2023年桃江县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 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

2024-04-06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委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县地膜污染防治,有效治理农田“白色污染”,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3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发〔2023〕62号)文件要求,为组织实施好桃江县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整县推进项目,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下大力气治理“白色污染”的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切实增强农用薄膜污染防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以加快推进农用地膜科学使用、减量替代和分类处置为目标,以试点示范为抓手,着力抓好农膜使用与旧膜回收并重、模式引领与制度创新并进工作,以机制建立、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为主要内容,通过示范带动,有效提高桃江县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水平,探索构建废旧地膜污染治理长效机制,坚持农业绿色发展导向,促进乡村生态振兴。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多方发力政府通过扶持引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充分调动地膜生产销售企业、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回收利用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多方的积极性,共同推动地膜污染防治工作。

2.科学使用,强化管控。合理规范使用地膜产品,强化区域性适用产品、关键技术和典型模式等推广,加快推进减量替代,指导农户科学使用回收地膜,加强地膜控制使用。强化地膜产品质量源头管控,严格执行地膜产品性能指标和环境安全要求。严格执法监管,切实强化地膜源头管控,加大对地膜销售、使用和回收过程中的监管力度。

3.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根据自然条件、作物种类、种植习惯和地膜使用特点,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整县推进,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以高附加值经济作物和适宜作物为重点,示范应用全生物降解地膜,分区域、分作物明确工作目标、实施重点和政策措施,分步循序组织实施。

4.示范引领,整县推进采取试点先行与典型推广相结合的方式,集中打造一批试点示范区,发挥示范引领效应,辐射带动高强度加厚地膜、生物降解地膜的推广应用,稳步推进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

5.物化补贴与直接奖补结合,强化社会监督。采用物化补贴和直接资金奖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生物降解地膜实行物化补贴,公开招标进行政府采购;对高强度加厚地膜实行直接资金奖补。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效果及时通过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示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目标

项目实施期间,在全县15乡镇实施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整县推进,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因地制宜打造高强度加厚地膜示范区1.1万亩、全生物降解地膜示范区1.6667万亩,辐射带动全县推广使用0.015mm及以上加厚高强度地膜3.3万亩,全生物降解地膜5万亩,确保地膜回收率达到83%以上。逐步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治理有效的地膜使用回收利用工作机制,农民使用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明显提高,提升地膜科学使用和回收利用水平,农田地膜残留量实现零增长,农田“白色污染”得到有效防控。

四、实施内容

采取试点先行与典型推广相结合的方式,合理规范使用地膜产品,加快构建废旧地膜污染治理长效机制,有效提高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水平,健全高效回收利用体系,构建废旧地膜污染治理长效机制,逐步解决传统地膜回收难、替代成本高的问题。

一)宣传培训,加强地膜科学使用

大力开展技术培训,及时总结推广典型模式和良好做法。在全县进行宣传培训,大力宣传推广地膜高效科学覆盖技术,探索通过推广优良品种、种植结构调整、改进覆盖技术等方式,科学培训指导相关乡镇开展地膜减量使用、高效利用的新途径,不断提高地膜使用效率,降低使用强度。印发《桃江县地膜科学使用和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宣传手册》;高炮宣传;培训257场(次)以上,其中县级开展技术讲座和现场观摩示范培训各1次,15个乡镇各培训不少于1次,240个村(涉农社区)田间或果园召开示范现场会现场培训1次以上,组织环保志愿活动宣传2次以上。引导农民和市场主体把使用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化为自觉行动,推动试点项目顺利实施。同时,采取以正面宣传为主、反面曝光为辅的宣传理念,强化舆论引导,结合春、秋覆膜至少组织一次专题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各级政府、社会公众及广大农民对农膜回收行动的认识,引导农民及新型经营主体科学使用地膜、积极回收旧膜,有效发挥其地膜回收主体作用,引导地膜生产者、销售者依法履行回收责任,为推进全县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 物化补贴加直接奖补,科学推进地膜应用

本项目补贴形式采取物化补贴和直接资金奖补相结合的方式,由项目单位按中央财政资金补贴额度以及2023年推广任务数,全生物降解地膜进行统一采购,以实物分发到乡镇,乡镇发放到新型农业主体;高强度加厚地膜经验收后资金奖补。

加厚高强度地膜试点:中央财政资金补贴辐射带动3.3万亩。采取“一年支持、两年巩固、三年建机制”的方式,补贴形式采取奖金奖补,在逐步培育形成以市场调节为主的运行模式后,支持政策将逐步退出。

全生物降解地膜试点:中央财政资金辐射带动5万亩。补贴形式采用直接物化补助方式,待市场逐渐培育成熟,产品竞争力增强后,中央财政将逐步降低补助标准,形成“农民自愿、企业受益、环境改善”的良性循环发展模式。

1.明确使用主体。由各乡镇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推荐上报(主体名称、试点面积、作物类型),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把关,确定综合实力强、带动效应好的农业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以及种植面积广,积极性高的种植农户参与试验示范工作,确保地膜试验示范落地见效。各乡镇对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使用情况进行核实,将核实后的种植面积以及花名册在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完成后将花名册以正式文件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底表及公示资料由各乡镇留存。

2.地膜使用标准。稳步推广符合《全生物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T 35795-2017)国家标准的全生物降解地膜(主要成分为具有完全降解特性的脂肪族聚酯、脂肪族—芳香族共聚酯等生物质材料,不得含有聚乙烯、聚丙烯等烯烃类原料,可加入适当比例的淀粉、纤维素等,以及其他无环境危害的无机填充物、功能性助剂)。原则上,产品水蒸气透过率在400 g/(m2·24h)以下,有效使用寿命在60天以上,具体指标由各地根据作物种类、生产条件等确定。

支持推广使用的0.015毫米及以上的高强度加厚地膜覆盖使用时间和力学性能指标应不低于《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 13735—2017)中Ⅰ类耐老化地膜有关要求,即有效覆盖使用时间不低于180天,且使用后最大拉伸负荷、断裂标称应变等力学性能指标不小于初始值的50%,保障地膜使用后能够有效回收。产品原材料中不得加入再生料及国家明确禁止使用、不利于作物生长的有害土壤的助剂,总灰分控制在0.5%以内。强化地膜产品源头控制,提高地膜使用后物理强度,降低回收难度。

3.招标采购物资。通过正常招标程序,政府集中统一采购全生物降解地膜。并在地膜外包装显著位置对政府采购物资予以标识“桃江县政府采购补贴地膜”,防止倒卖贩卖政府采购地膜。此外,为加强地膜质量保障,县农业农村局在地膜铺设后应进行2次及以上的样品抽查,送至有资质的单位检测,费用由中标企业支付。

3.物化补贴与奖补资金发放。种植主体按照作物种植覆膜季节向村委(社区)和乡镇提出申请,乡镇汇总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分批次将采购全生物降解地膜地膜投放到各乡镇,各乡镇汇总主体实际试验面积,按照农户使用3亩地膜补贴1亩的方案投放到各经营主体。乡镇收货与发放过程(含供应商发货的签收、发放单或发放表)必须接受乡镇纪委全过程监督。

加厚高强度地膜以资金奖补方式,按照农户使用3亩加厚高强度地膜补给1亩的方式。地膜使用主体原则上凭在省级推荐目录的地膜生产企业中采购的地膜发票、地膜出库单、覆膜作物面积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如种植主体身份证明材料、不同季节作物覆膜影相、乡镇村奖补公示等)、乡镇调查核实表作为落实奖补政策的依据。乡镇调查核实表由各乡镇汇总上报至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各乡镇汇总收集的上报资料按30%进行抽查验收。验收核定公示无异议后将地膜奖补资金打入农户提供的账户。

每个乡镇分别建成1-3个50亩以上的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应用示范点。

4.落实推广任务。通过大户示范、宣传动员、集中推进等措施,引导地膜使用者正确认识地膜使用带来的有利作用,提高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选用地膜的积极性,确保落实地膜推广任务面积不缩水,质量不打折。

三)科学布点,开展农田地膜残留监测

根据《湖南省农田地膜残留监测方案》,严格按照《农田地膜残留量限值及测定(GB/T25413-2010)》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地膜残留监测,合理开展点位布设、监测取样、送样、数据调查、监测评估等工作,计算农田残膜总量,及时掌握全县地膜残留污染动态变化,科学评价全县地膜残留污染状况与治理成效。在全县设置2个农田地膜残留省级监测点(湖南先田智慧农业有限公司、桃江佛座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切实加强地膜残留监测评价,掌握重点区域农用地膜残留状况和变化趋势,评价农田地膜污染程度,为加强地膜残留污染的监管、防控、治理以及综合考评提供科学依据。

(四)试点示范,探索地膜适应性桃江模式

在全县选择不同区域开展试点示范,针对全县主要作物种植的有关特性,为全县作物栽培科学推广生物可降解地膜提供技术支撑,在试点经营主体开展不少于10亩全生物可降解地膜覆盖栽培的功能适应性、降解可控性等评价,全面观察、记载全生物可降解地膜的降解情况,总结形成相应栽培技术措施、数据等。建立电子化远程动态监测系统和全生物降解地膜使用实时更新管理系统,重点探索全生物降解地膜在不同土壤、不同作物适应性的“桃江模式”。

(五)政府推动,建立健全科学高效回收利用体系

1.县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建立全县农地膜回收利用体系。县供销合作社负责全县废旧农地膜回收利用,指导各乡镇各村建立回收网点。各乡镇全面落实地膜回收属地管理责任,完善包片回收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废旧地膜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巩固健全回收网络,鼓励专业化回收,逐步建立健全废旧地膜网格、村(社区)、乡镇、县四级联动回收体系,并做好回收处置台账。

2.督促供膜企业切实承担社会公益责任。积极探索“谁供膜、谁回收”的地膜生产销售者责任延伸制度,进行废旧农膜回收,为地膜污染防治贡献力量。

3.探索推广地膜机械化回收技术。有条件的乡镇应稳步扩大地膜机械化回收面积。

4.发展地膜“以旧换新”、“交旧领新”机制,引导地膜生产企业深度参与废旧地膜回收。

5.引导回收主体提高废旧地膜回收价格,扶持废旧地膜资源化利用,培育和稳固废旧地膜回收利用市场。

6.将废旧地膜回收利用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探索公益性岗位参与地膜回收等有效方式。

(六)建立平台,开展地膜使用回收台账建设试点

县农业农村局与各乡镇要规范农膜使用回收,建立使用回收台账。进行地膜使用回收管理台账系统建设试点,对地膜需求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审核下单、供应商供膜、乡镇分发、使用回收建立全过程供需台账、使用记录台账,可作为地膜台账的重要组成。台账内容包括地膜、棚膜等农膜产品,重点聚焦地膜;其中包括农膜生产情况、销售情况、使用情况、回收情况和再利用情况等。台账数据要与区域内国控、省控农田地膜残留监测数据相衔接,确保使用量、回收量、残留量等数据能够相互佐证,符合实际规律。

  • 项目实施期限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2023年8-11月。组织召开现场会,开展座谈调研,各方征求意见,细化项目实施方案并印发到乡镇。

第二阶段:物资采购阶段(2023年12月至20245月)。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公开招标采购政府补贴加厚高强度地膜与全生物降解地膜。各乡镇组织落实覆膜面积,供应商将地膜运送到乡镇指定的地点,乡镇负责分发到经营主体。

第三阶段:推进落实阶段(2023年8月至2024年6月)。按照项目重点建设任务,在本县地膜回收重点区域开展技术指导及培训;根据农业生产实际,开展地膜示范推广工作,确保2023年秋冬覆膜完成总任务的50%,2024年春夏覆膜完成总任务的50%。

阶段:考核验收阶段(2024年6)。年度试点任务实施完成后,要对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进行验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乡镇自验。由各乡镇对年度项目实施和管理情况进行自查,主要核实项目实施方案落实情况、各类档案资料、地膜购买使用回收台账等,自查过程中邀请财政所参加。自查无异议后应在乡镇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支持资金分配使用情况、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及取得的成效等。形成自查报告报县农业农村局。

2.县级验收由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驻局纪检组对年度项目实施和管理情况进行验收,主要核实项目实施方案落实情况、各类档案资料、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地膜购买使用回收台账等。验收无异议后在桃江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支持资金分配使用情况、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及取得的成效等。形成验收报告报市农业农村局。

3.接受市级复验省级抽查。接受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的复验和省农业农村厅对项目完成情况的抽查核验。